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申请资料
目录(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电子版)
(二)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1、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技术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技术人员三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由申请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
3、转移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实施方案。
(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证明材料
1、交通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2、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等审验合格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3、运输医疗废物的单位应出具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的车辆证明材料。
(四)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危险废物包装、中转和临时存放及储存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1、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照片、图纸及文字说明;
2、储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符合国家或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医疗废物处置卫生标准和要求
1、符合国家或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证明材料;
2、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图纸(包括厂区平面布置图,厂区内设施设备分布图)和文字说明;
3、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4、经营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须提供公安部门的意见,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须提供安全评估报告;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证明材料。
(六)与所经营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利用技术和工艺的证明材料
1、危险废物预处理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图)及其说明,主要设备名称、规格类型、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理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2、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图)及其说明,处置、利用技术和工艺的适应性说明;其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所能处理废物的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七)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污染防治措施等证明材料
1、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接受标准
(2)成份测试方法
(3)不予接受的退运措施
2、安全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2)危险废物储存、处置设施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
(3)对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安全管理措施
3、污染防治措施
(1)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措施;
(2)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发生其他突发事故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保证措施;
(3)危险废物经营设施污染物排放的监测制度。
4、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包括
(1)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分析;
(2)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以及设备、设施、装置情况
(3)应对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撤离疏散计划;
(4)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5、从业人员培训计划
(八)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须提交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证明。
(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提供经营能力及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的综合评估报告。
说明
按以上顺序汇编成册并加盖公章
审批内容(一)申请:申请人向省环保厅行政许可统一窗口提交书面审批申请和相关材料。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按第二条规定提交全部材料。
(三)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四)本岗位责任人:省环保厅行政许可受理人员及污染控制处。
(五)岗位责任及权限:行政许可受理人员应当场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经承办处室签字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经承办处室审查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承办处室应告知其补报,并一次性告知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许可审查期限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送达总时限:10个工作日
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106号环保综合办公大楼大厅(西影路与雁翔路什字西200米路南)